部门

水污染防治

水资源管理

环保部门

统一拟订有关水污染防治规划、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统一监督执行;统一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以相关的监测信息发布等;确定水环境容量;排污收费征收管理;参与制定污水 处理收费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审批。

参与水资源保护相关政策的制定;参与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审查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水利部门

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的意见;实施水资源优化调配,调节水环境容量;参与节水、废水资源循环利用,已降低水环境污染。

统一管理水资源,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水量分配;工程经水,组织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节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工业污染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监督管理。

饮用水管理;城市供水,城市节水管理,城市水务管理。

农业部门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的环境无害化处理。

农业水源地保护,农业取水管理,农业用水和农业水务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

海洋水环境保护。

地下水质资源管理;

矿泉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林业部门

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林业水源涵养林地保护。

水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交通部门

水运环境管理;

航道水运污染控制;

工业用水取水管理,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制定,工业节水管理

经贸(工信)部门

水污染防治的产业扶持政策;

与水污染相关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制定及其监督实施。

参与拟定水资源收费标准以及水价政策。

财政部门

参与排污收费政策和资金管理;

参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制定。

参与水价政策,水资源税费政策和困难群体用水补贴。

发改部门

根据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等;

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管理;

制定排污收费标准;

制定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

组织制定、调整水价政策;

水利、水资源甚而设施建设。

卫生部门

饮用水健康安全标准的制定和监管;

水环境(水微生物)影响健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