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主体

担保条件

子公司B (借款人)

1. 与Z银行签署授信协议。

2. 与银行签署款项让渡协议;将款项让渡事宜通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的回执。

3. 同意Z银行控制指定收款储备账户(Designated Collection Reserve Account, DCRA)和偿债储备账户(Debt Service Reserve Account, DSRA)。

4. B公司股东(即母公司A)、B公司董事签署承认次要债务函,即承认股东及董事借给B公司的款项为次要债务,而Z银行的贷款为优先债务,在优先债务还完之前,不可偿还股东及董事的次要债务。

5. 签署承诺函,承诺不会将项目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工程进度款需存入在Z银行开设的项目收入账户(Revenue Account, RA),且该账户交由Z银行控制。

6. 签署承诺函,承诺如果贷款期内项目成本超支,将注资以保证项目完成。

7. 偿债储备账户DSRA余额维持在3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及以上。

母公司A

1. 母公司需出具安慰函/知悉函,内容包含:

-A知悉其全资子公司B从Z银行获取了授信额度。

-A可以履行其在该项目中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如果项目成本超支需要注资,A可按其在联营体中的比例进行注资以完成项目。

-工程进度款不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需存入项目收入账户RA,且该账户交由Z银行控制。

-如果银行账户开立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有变化,需通知Z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