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主体 | 担保条件 |
子公司B (借款人) | 1. 与Z银行签署授信协议。 |
2. 与银行签署款项让渡协议;将款项让渡事宜通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的回执。 | |
3. 同意Z银行控制指定收款储备账户(Designated Collection Reserve Account, DCRA)和偿债储备账户(Debt Service Reserve Account, DSRA)。 | |
4. B公司股东(即母公司A)、B公司董事签署承认次要债务函,即承认股东及董事借给B公司的款项为次要债务,而Z银行的贷款为优先债务,在优先债务还完之前,不可偿还股东及董事的次要债务。 | |
5. 签署承诺函,承诺不会将项目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工程进度款需存入在Z银行开设的项目收入账户(Revenue Account, RA),且该账户交由Z银行控制。 | |
6. 签署承诺函,承诺如果贷款期内项目成本超支,将注资以保证项目完成。 | |
7. 偿债储备账户DSRA余额维持在3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及以上。 | |
母公司A | 1. 母公司需出具安慰函/知悉函,内容包含: -A知悉其全资子公司B从Z银行获取了授信额度。 -A可以履行其在该项目中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如果项目成本超支需要注资,A可按其在联营体中的比例进行注资以完成项目。 -工程进度款不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需存入项目收入账户RA,且该账户交由Z银行控制。 -如果银行账户开立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有变化,需通知Z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