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阶段

政策文件

老旧机动车的定义

第一阶段

2011.8.1~2012.12.31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第二阶段

2013.1.1~2014.12.31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

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第三阶段

2015.1.1~2016.12.31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

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第四阶段

2016.12.1~2017.12.31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