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浙市监案[2021] 4号

案件名称: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阮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零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垄断协议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对当事人处以一起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