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浙市监案[2021] 4号 |
案件名称: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阮某某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零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 垄断协议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对当事人处以一起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