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文罚字[2021]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孙某某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08-20

主要违法事实:

1.当事人:孙某某

2.身份证号码:XXXX

3.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279号领府1号楼12A03室

4.违法事实: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5.证据: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孙某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