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高校 | 改革探索 |
1 | 2003年 | 北京大学 |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教员实行聘任制和分级管理制,助教、讲师和副教授为固定期聘任“非升即走”;教授获得长期教职。 |
2 | 2003年 | 中山大学 | 教员实行聘任制和分级管理制,助教、讲师和副教授为固定期聘任“非升即走”;教授获得长期教职。 |
3 | 2010年 | 上海交通大学 | 新进人员签订两份合同,要求在3年内达到评审副教授的必备条件,如不能达到,即需要离职,如可以达到,则进入第二个合同期,到期后“非升即走”。 |
4 | 2013年 | 清华大学 | 《清华大学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建立教师队伍分系列管理制度,实施教研系列教师岗位准聘–长聘制度。 |
5 | 2018年 | 北京工业大学 | 部分学院教师岗位执行Tenure-track制度,在第一个合同期(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且考核合格同时达到各学院相应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