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出处 | 内容 |
1 | 2017年 | 国务院 《“十三五”市场监督规划》 | · 首次提出要“把竞争政策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实行竞争中立制度,避免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
2 | 2018年 | 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 |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 |
3 | 2019年3月 | 《政府工作报告》 | · 强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
4 | 2019年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 李克强:“以竞争中性原则加快清理修改相关法规制度” |
5 | 2019年3月 |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 | · 国家发改委员副主任宁吉喆:应该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 ·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注重开放中的竞争中性,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 · 工信部部长苗圩:以竞争中性原则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化转变; ·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杨伟民:应按照竞争中心该原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6 | 2019年10月13日 |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 | ·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