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名称 | 电力行业发展要求 |
2000.4.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燃煤电厂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
2006.3.16 | 《北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 2006年底前,华能、大唐高井热电厂,京丰、京能热电公司和首钢电力厂脱硫设施要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大唐高井热电厂6号和8号炉布袋除尘及1号炉脱氮等工程要竣工并投入运行。 京能热电公司要加大龙口灰场粉煤灰治理力度,解决污染问题。 |
2012.3.21 | 《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 加快输变电线路及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将本市建成以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 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关停国华、京能、高井电厂燃煤机组。 |
2013.9.13 |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 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到2017年,外调电比例达到70%左右。 实现电力生产燃气化,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加快推进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 |
2014.1.22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