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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电力行业发展要求

2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Ÿ 燃煤电厂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Ÿ 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2006.3.16

《北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Ÿ 2006年底前,华能、大唐高井热电厂,京丰、京能热电公司和首钢电力厂脱硫设施要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Ÿ 大唐高井热电厂6号和8号炉布袋除尘及1号炉脱氮等工程要竣工并投入运行。

Ÿ 京能热电公司要加大龙口灰场粉煤灰治理力度,解决污染问题。

2012.3.21

《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Ÿ 加快输变电线路及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将本市建成以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

Ÿ 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关停国华、京能、高井电厂燃煤机组。

2013.9.13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Ÿ 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到2017年,外调电比例达到70%左右。

Ÿ 实现电力生产燃气化,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加快推进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

2014.1.22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Ÿ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