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 安全审评的管理机构 | 安全重要物项修改申请报告的相关规定 |
美国 |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 | a) 由RG 1.70《核电站安全分析报告标准格式和内容》详细规定; b) 根据RG1.188《更新核电厂运行执照申请的标准格式及内容》参考。 |
法国 | 法国核安全局 | 由《在运核反应堆的安全重要物项改造指导程序》、《修改项材料和相关要求的制定方法》详细规定。 |
德国 | 反应堆安全委员会和辐射防护委员会 | a) 对修改涉及的安全影响分析及设计论证; b) 列出涉及的所有安全重要物项的清单及实际情况,以及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影响; c) 采用适当的方法,对设计输入、设计方案、设计输出等逐一进行设计论证; d) 内部专家组对修改申请的审查和论证。 |
英国 | 核能管理办公室(ONR)、健康与安全局 | a) 从设计安全方向判定,确认修改的设计遵守安全分级和相关准则; b) 论证相关事故和环境条件对物项的影响,确保其能执行安全功能; c) 设计论证,需提供对修改设计论证的证明 (包括设计依据及符合性,系统影响分析及措施,工艺流程、控制参数的设计论证,设备性能的论证等)。 |
加拿大 | 原子能管理局 | a) 修改的总体描述; b) 设备的设计依据,运行特性以及安全的影响分析; c) 对安全分析报告和安全准则的影响; d) 设计论证的内容(原设计的依据,修改的设计依据,设计结果数据的比对,设计验证的方法和过程,对设计的审查和评审方法、结论); e) 试验性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