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政策

1970年

武汉市在涨渡湖栽植池杉以改善湿地生态。

1994年

设立第一个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2002年

武汉市颁布实施《湖泊保护条例》。

2007年

武汉市通过《武汉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开启湿地保护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一湖一景”的建设规划,将用5年时间把江城主城区的40个湖泊变成亮丽的风景。

2008年

大东湖地区生态水网控制规划获批。

2009年

武汉市对湖泊保护条例进行多次修订,一次比一次严格。2009年底的国际湖泊界最高盛会世界湖泊大会上,武汉以主办方身份发布《武汉宣言》,向世界承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湖泊治理,让公共意识和有关活动推进湖泊治理工作”。

2010年

武汉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完成湿地立法,出台《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提出在全市湿地自然保护区实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区管理。

2012年

召开“中国生态文明(2012)武汉策会”,集中讨论生态文明与湿地保护问题。

2013年

武汉市在全国第一个推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改堵、控为疏、导,用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调整种植和养殖方式。

2019年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办好2021年国际《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根据国际《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特制订《武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