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级自杀危险因素(精神障碍——医学) |
A、严重精神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药物滥用)共病焦虑或人格障碍、严重躯体疾病绝望感、失眠、合并焦虑 |
B、既往自杀未遂(企图) |
C、交谈中流露出想死/自杀的观念(直接或间接) |
D、家庭成员中有自杀死亡者(生物学或社会学“遗传”) |
E、5-羟色胺系统调节异常,低胆固醇,抑郁症期间,DST异常(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防治:医疗保健 |
2、 二级自杀危险因素(心理——社会) |
A、 童年期负性生活事件(分离、失去父母等) |
B、 隔离、独居(离婚、丧偶、分居等) |
C、 工作失去、失业 |
D、 严重急性负性生活事件 |
E、 吸烟 |
防治:社区领导者、教师、心理学家、宗教和民间团体、医疗保健 |
3、 三级自杀危险因素 |
A、 男性 |
B、 青少年和青年男性,老年(男女) |
C、 易感季节或周期(春季/初夏,经前期) |
D、 少数群体(自杀亲属、灾难受害者、双性恋、同性恋倾向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