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发文机构/发文号 | 政策综述 |
《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 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 | 市政发[2017]4号 |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取消政策执行时限;降低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重新定义用人单位的概念 |
《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 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 市政办发[2017]11号 | 明确了户籍新政中各类人员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 |
《关于调整户籍新政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限制的通知》 | 市政办发[2017]55号 | 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将本科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