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轮学科评估 (2002~2004) | 第二轮学科评估 (2006~2008) | 第三轮学科评估 (2011~2012) | 第四轮学科评估 (2016~) |
评估目的 | 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 授予质量、宣传学科建设 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成果、 为学生求学和教育提供信息。 | 与第一轮评估 目的相似。 | 服务大局; 服务高校; 服务社会。 | 服务大局; 服务高校; 服务社会; 服务国际。 |
参评条件 | 各单位只要具有一个 以上二级学科 硕士或博士授权点的一级 学科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评估。 | 与第一轮参评 条件相同。 | 按“新学科目录”进行, 要求“拆分学科” (如原“历史学”、 “建筑学”) 相关学科必须同时 申请参评,以客观反映 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 | 目前具有博士或具有 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含一级和二级授权) 的一级学科均可申请参评;同一学科门类中, 具有“博士一级”、 博士二级或硕士一级 授权的一级学科必须 同时申请参评。 |
参评情况 | 80个一级学科中进行, 共有1366个学科涉及 229个单位申请参评。 | 81个一级学科中进行, 共有2369个学科涉及 331个单位申请参评。 | 95个一级学科进行, 共有4235个学科涉及 391个单位申请参评。 | 预计在95个 一级学科进行。 |
指标体系 | “学术队伍”、“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学术声誉” 四个一级指标,在进行学术 声誉调查的同时, 征求专家对指标权重的意见。 | 与第一轮有着相似的 四个一级指标; 各门类指标体系在保持 基本结构一致的前提下, 具体指标有所不同; 征求专家对指标权重的意见。 | “师资队伍与资源”、 “科学研究水平”、 “人才培养质量”和 “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 声誉调查的专家 (本轮评估约5000名)确定。 | 保持“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 “人才培养质量”和 “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框架不变,同时细分至三级指标, 二三级指标的指标 设置上有较大调整。 |
评估程序 | 试点评估,评估程序不明确 | ① 数据采集 ② 数据公示 ③ 数据核查 ④ 声誉调查 ⑤ 结果计算 ⑥ 结果发布 | ① 数据采集 ② 数据核实 ③ 信息公示 ④ 专家问卷调查 ⑤ 结果统计与发布 | ① 材料报送 ② 材料核实 ③ 主观评价 ④ 结果统计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