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点

达成度 目标值

实际评价值

评价依据和评价方法

2013秋~2014春

2014秋~2015春

2015秋~2016春

最终结果

3.1 能够设计(开发)满足 土木工程特定需求的 体系、结构、构件(节点), 并在设计环节中考虑 社会、健康、安全、 法律、文化以及 环境等因素。

0.13

0.11

0.10

0.11

0.10

评价依据:课程期末考试、 平时成绩、实践成绩 (课程小设计、课程小论文)

评价方法:

a) 课程考核成绩 分析法 = 期末成绩 × 0.5 + 平时成绩 × 0.2 + 实践成绩 × 0.3;

b) 课程(实践部分)满意度评价

6.2 能够从社会、健康、 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 影响等方面,基于专业 知识和标准,评价复杂 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

0.13

0.11

0.10

0.11

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