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 | 时间期限 | 投入资金 | 考核指标 | 补偿标准 |
第一轮 | 2012~2014 | 中央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皖浙两省各出资1亿元,年均4亿元。 |
式中:P为街口断面的补偿指数;K0为水质稳定系数,取值0.85;Ki为四项指标权重系数,均为0.25;Ci为四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值;Ci0为四项指标的基本限值。i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四项考核指标。 | 当P ≤ 1时,浙江省补偿1亿元给安徽省。当P > 1时,安徽省拨付1亿元给浙江省。无论何种情况,中央财政每年3亿元全部拨付给安徽省。 |
第二轮 | 2015~2017 | 中央财政三年按4亿、3亿、2亿拨款,皖浙两省每年各出资2亿元,年均5亿元。 |
式中:P——街口断面的补偿指数;K0——水质稳定系数,取值0.89; Ki——四项指标权重系数,均为0.25;Ci——四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值; Ci0——四项指标的基本限值。i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四项考核指标。 | 当0.95 < P ≤ 1时,浙江省补偿1亿元给安徽省。当P ≤ 0.95时,浙江省再补偿1亿元给安徽省。当P > 1或安徽省界内出现重大污染事故(以环境保护部界定为准),安徽省拨付1亿元给浙江省。无论何种情况,中央财政资金都将全部拨付给安徽省。 |
第三轮 | 2018~2020 | 中央财政不再拨款,皖浙两省每年出资2亿元,年均2亿元。 |
式中:P为街口断面的补偿指数;K0为水质稳定系数,取值0.90;Ki为四项指标权重系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的指标权重分别为0.22、0.22、0.28、0.28;Ci——四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值;Ci0——四项指标的基本限值。i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四项考核指标。 | 当0.95 < P ≤ 1时,浙江省补偿1亿元给安徽省。当P ≤ 0.95时,浙江省再补偿1亿元给安徽省。当P > 1或安徽省界内出现重大污染事故(以生态环境部界定为准),安徽省拨付1亿元给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