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环节

“先试先行” (也称“典型试验”、“先行试点”) ——启动政策 试点,开始第一 轮次试点工作

1. 选点:

1) 方式——主导方自行选择,或各地各部门主动申请,得到批准;

2) 标准——有能力和条件,考虑要素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革实践能力等;

3) 平衡——入选点分布均衡。一要有代表性,二要优先考虑将试验点自身发展与整个试点内容结合。

六环节先后顺序不绝对,实际中某些环节可能跳过,或同时实施;部分工作在推广阶段会省略。

2. 组织:在发起层(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和实施层(试点所在地区或部门)分别建立专门 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

3. 设计:通常,启动方(国务院、部委)以“试点指导意见”形式发布“试点总体方案”, 试验方据此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更为细化,启动方会根据试点工作特点,对其内容结构提出专门性要求。

4. 督导:根据“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对试验点进行指导,调研,定期检查,督促,了解工作情况。

有时建立专门督促指导机制,主要形式有派出督导组展开调研、举办试点工作培训会和 培训班、建立专门性委员会等。

5. 宣传:试验点的相关业务部门与宣传部门配合进行舆论宣传,贯穿整个试点过程。

宣传内容有试点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阶段性成果等。

目的是坚定信心,增进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6. 评估:试验点完成一定时间段的试点任务时,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和验收,为下一阶段的推广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南。

评估结果较好的试验点,可能会被树立为典范和示范,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整改意见,甚至调整和处理试验点。

“由点到面”(也称“逐步推广”, “点面结合”, 在第一阶段试点 工作基础上, 逐步扩大试点 范围)

7. 部署:对扩大试点范围统筹安排。

推广时,不会“一步到位”全面推开,而是“点面结合、边试边推”。

8. 扩点:增加新的试验点,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

扩点方法包括重点扩点(在重点地区扩大范围)和普遍扩点(在全国各地全面扩大范围)。

出于稳妥,一般先重点扩点,再普遍扩点,即先选择一定数量的地区或部门作为新试验点,然后逐渐选择一定百分比的地区或部门作为新试验点。

9. 交流:新试验点和已有试验点就工作业务等问题进行学习交流。

两种形式:试点经验交流工作会,到有典型性、示范性的试验点学习考察。

10. 总结:全部试点工作结束时,回顾整个试点工作,系统分析实施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