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组织 | 关键应急响应职责 | ||||
主 体 | 事故舰船 | 应 急 指 挥 部 | 应急状态分级;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决策、批准、指挥职权范围内的所有应急响应行动;调配职权范围内的所有应急力量、设备、物资;向上级应急组织请求应急支援 | 防 护 目 标 人 群 | 船上应急人员、公众 |
事故舰船营运单位 | 船上应急人员、公众 | ||||
事故舰船驻泊港(建造港、试验港、母港、寄泊港、事故地就近港)营运单位 | 港区内应急人员、公众 | ||||
事故地(我国管辖陆域和海域)省级人民政府 | 港区外我国管辖陆域和海域应急计划区内应急人员、公众 | ||||
中央政府 | 公海应急计划区内应急人员、公众 | ||||
按 专 业 划 分 的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组 | 通知报告组 | 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和内部定期或重要应急节点的通知、报告 | |||
技术决策组 | 故障、事件或事故诊断,提出缓解行动建议;辐射监测、环境监测、放射性后果评价和预测,提出防护行动建议;提醒上级应急组织开展辐射监测、环境监测、缓解行动、防护行动、医疗救治、搜寻救援及其他应急响应行动 | ||||
通道控制组 | 对进出警戒区的人员、设备、物资进行核查、检测、控制 | ||||
缓解行动组 | 控制核动力装置及其相关设施安全;减少放射性物质释放;与上述两项相关的工程抢险 | ||||
防护行动组 | 向船上工作人员、应急人员、其他人员以及事故舰船周围受影响人员、应急人员发出威胁警告;印发行动指南;通知并协助人员采取掩蔽、撤离、碘甲状腺阻断、控制误摄入等紧急防护行动及防止食品、水、商品被污染、摄入、使用等早期防护行动 | ||||
放废管理组 | 识别、鉴定、分类、预处置应急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 ||||
医疗救治组 | 人员去污;辐照损伤救治;非辐照损伤救治;医疗运输 | ||||
搜寻救援组 | 帮助船上人员和设施、事故舰船周围受影响人员和设施脱险 | ||||
信息发布组 | 收集和整理各级应急组织信息;定期或在重要应急要节点之后向公众和媒体发布应急进展 | ||||
保 障 | 通信部门 | 应 急 指 挥 部 | 保障应急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从主体调配 | ||
交通部门 | |||||
运输部门 | |||||
电力部门 | |||||
治安部门 | |||||
消防部门 | |||||
后勤部门 | |||||
支 援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提供应急力量、设备、物资;服从主体调配 |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
社会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