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签署的告知书中明确将伪造学历及个人简历与真实情况不符作为员工不符合公司岗位条件的情形之一

(2019)沪0106民初58260号

入职时对于个人婚姻及怀孕状况存在重大隐瞒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婚育状况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并不负有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的义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文件载明不得询问妇女婚育状况。婚育系女职工合法权益,应予以保障

不予支持解除的诉讼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劳动者胜诉

(2020)浙01 民终736号

喜来登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闫佳琳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外貌等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的先天形成的因素,而非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工作内在要求密切相关的后天获取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差别对待的,应当认定构成就业歧视行为。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劳动者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