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争议焦点 | 裁判思路 | 裁判结果 |
(2019)粤03 民终20512号 | 公司离职后在网页上继续使用劳动者照片,并配合其头衔、简历等信息宣传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 未经过劳动者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离职后继续在网站上使用离职员工的照片和个人信息无疑是对劳动者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完全符合侵犯人格权益的构成要件 | 构成侵权,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劳动者胜诉 |
(2019)闽02 民终1675号 | 公司迟延履行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在新单位重新就业是否需要赔偿 | 公司未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退工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其信息一直被深港公司使用。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被原公司侵占,导致其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个人信息权,因不能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影响了其再就职 | 公司迟延履行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赔偿劳动者相关损失,劳动者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