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序号

名称

退役去污相关的主要内容

6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4.3.5 设计必须保证采用合适的设计措施以及运行和退役实践,使产生和排放的放射性废物活度和体积达到实际可行的最低水平。

4.9.1 在设计阶段,必须专门考虑便于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及核动力厂退役和拆除的特性。

支持性文件

序号

名称

退役去污相关的主要内容

7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退役去污后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可参照该标准进行分类。

8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要求在核设施退役去污过程中,通过废物的源头控制、再循环与再利用、清洁解控、优化废物处理和强化管理等措施,经过代价利益分析,使最终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体积和活度)可合理达到尽量低。

技术文件

序号

编号

标准名称

9

HAF J0063-1997

核设施退役的方法和技术

10

HAF J0064-1997

陆上核反应堆退役有关的因素

11

HAB J0077-2003

核设施退役的管理

国家标准

序号

编号

标准名称

12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3

GB/T 17567-2009

核设施的钢铁、铝、镍和铜再循环、再利用的清洁解控水平

14

GB/T 14057.1-1993

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试验与评价去污难易程度的方法

15

GB/T 14057.2-1993

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纺织品去污剂的试验方法

26

GB 17947-2008

拟再循环、再利用或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固体物质的放射性活度测量

17

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核工业标准

18

EJ/T 1191-2005

推导退役后厂址土壤中放射性残存物可接受活度浓度的照射情景、计算模式和参数

19

EJ/T 747-1992

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系统、设备化学去污导则

20

EJ/T 1112-2000

压水堆核电厂用涂料 漆膜可去污性的测定

能源部标准

21

NB/T 20142-2012

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系统及设备化学去污

22

NB/T 20133.4-2012

压水堆核电厂设施设备防护涂层规范 第4部分:涂层系统可去污的测定

环境保护标准

23

HJ/T 53-2000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