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

法规类型

适用地

法规内容

出处

太祖建隆元年 十月己酉

行政法令

扬州

赈给扬州城中民米,人一斛,十岁 以下给其半。为重进胁以隶军者, 赐衣履纵之。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

太祖建隆元年 十一月乙丑

行政法令

扬州

命宣徽北院使李处耘权知扬州。时扬州兵火之余,阖境凋弊。处耘勤于抚绀,轻徭薄赋,召属县父老访民间疾苦悉去之。

《长编》卷一

太祖建隆二年五月丁丑

盐业法

徐州、宿州、郓州、济州、

诏以安邑、解县两池盐给徐、宿、郓、济之民。先是,数郡皆食海盐,溯流而运,其费倍多,故厘革之。

《长编》卷二

太祖建隆二年秋七月

行政法令

主要适用于原南唐 所属淮南地区8

罢诸道屯田务归本州县(因唐主屯田淮南所用非人,大为时患,太祖革之)。

《长编》卷二

太祖建隆二年七月 壬午条

行政法令

扬州

命內客省使王贊权知揚州军府事(上知贊可付以事,因使完葺扬州)。

《长编》卷二

太祖建隆三年春 正月己巳

行政法令

扬州、泗州

命淮南道官吏发仓廪以赈饥民。9

《长编》卷三

太祖建隆三年七月乙丑

税法

舒州

蠲除苛捐杂税。10

《长编》卷三

太祖乾德三年 九月己卯

行政法令

蕲、黄、舒、庐、 寿五州

以度支郎中苏晓为淮南转运使,开设榷场贸茶,笼其利,岁百万缗。11

《长编》卷六

太祖开宝五年秋 七月甲申

漕运法规

楚州、泗州

改革楚、泗漕运,计日并支,并命民船坚实者运粮。12

《长编》卷十三

太祖开宝七年 十一月乙亥朔

盐法

通州、泰州

通、泰盐户纳盐,旧以布帛茶米等 折偿其直。庚辰,诏给以钱。

《长编》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