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陕西北元 化工集团 | 1. 委托检测机构编造检测报告 2. 用其他煤样作为月混合样送检 | 警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19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
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未履行保存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及数据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的义务 | 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20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
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未向检测机构提供送检煤样,但检测报告出具收到基煤质数据 | 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21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
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 煤样检测报告日期作假 | 罚款人民币1.52万元22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用其他煤样作为月混合样送检 | 罚款人民币1.22万元23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