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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独创性”的说理

案例一

(2022)浙0203民初432号

原告在拍摄地块照片时,充分考虑天气环境影响及光线明暗程度与拍摄角度,使得航拍图能充分直观地展示地块面貌,具有独创性及极高商业价值。

案例二

(2021)粤0192民初1965号

涉案图片在排列布局、色彩搭配,还是元素的布置与安排、主体人物姿态造型、光线调控等方面均与梵某公司的图片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梵某公司的复制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