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2019)川民申4843号 | 停放货车遭受撞击发生的交通肇事 | 双方是夫妻关系和案涉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两个事实,并不足以认定个人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个人债务 |
11 | (2019)吉民申1138号 | 驾驶去往工作地点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 本案肇事车辆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并进行经营的车辆。夫妻一方以经营此类车辆为业,应当认定该车辆产生的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且另一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 夫妻共同债务 |
12 | (2018)吉民申3675号 | 交通肇事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为涉案车辆运行利益受益人。 | 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