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15年国务院政政策文本 | 2016年四川省政策文本 | 2017年宜宾市政策文本 |
政策目标 |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改造,推进配套管网建设 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 全面清理和整顿工业集聚区污染 排放企业,全面加强工业集聚区 工业废水配套管网、污水污泥 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开发推广 工业废水处理新技术、新产品, 优化园区产业布局。 | 合理确定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 设施规模,加快企业自建废水 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废水中含有特殊物质需要处理的,企业建设专用废水处理设施,鼓励排污 成分相近的企业合资建设处理 设施;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确保排放污水水质符合国家 或地方有关标准。 |
考核指标 |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 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 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 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 资格,西部地区可视情况调整。 |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全省3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系统;工业集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要正常稳定 运行。 | 到2019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 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 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 系统,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