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保护区分区

管控要求

总结

行政法规名称

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保护区内各区均禁止页岩气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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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风景名胜区内各区均禁止页岩气开采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

第474号)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页岩气开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22修正)

二级保护区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页岩气开采

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未明确禁止,但需避免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