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保护区分区 | 管控要求 | 总结 | 行政法规名称 |
自然保护区 | 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自然保护区内各区均禁止页岩气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
风景名胜区 | / | 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 风景名胜区内各区均禁止页岩气开采 |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 第474号) |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页岩气开采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22修正) |
二级保护区 |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页岩气开采 | ||
准保护区 |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未明确禁止,但需避免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