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文罚字[2021]7号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孙某某 |
执法部门: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08-20 |
主要违法事实: | 1.当事人:孙某某 2.身份证号码:XXXX 3.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279号领府1号楼12A03室 4.违法事实: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5.证据:略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孙某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