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作模式 | 特点 | 责任承担模式 | 代表省份 |
政企合作、 管运分离模式 | 政府不再承担建设者的职责,成为使用者、 评价者和监督者;政府和企业的权责划分 较为明晰 |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承担 原则 | 广东省1 |
政府主导 + 社会参与模式 |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监管作用,保障政府对 核心业务和数据资源的有效控制;探索建立 首席数据官、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 | 政府监管职责,规范公共数据 提供主体、使用主体和管理 主体间权责关系 | 浙江省2 |
政府出资成立 国有企业的模式 | 最大限度调动市场资源,发挥市场力量和 企业技术优势,政府具有更强势的支配权 和控制权 | 政府统筹指导,重点保障 数据安全的职责 | 贵州省3 |
政府、企业、 科研机构 合作模式 | 引入科研机构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组建数字政府 建设专家委员会,组建省大数据公司, 探索多元投入、采购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新模式 | 多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各单位 保障数据安全、技术安全的 责任 | 江苏省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