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故 | 事故损失 | 事故原因 | 责任方 | 正确做法 | ||
1 | 江苏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 | 开源酒店辅房发生坍塌,17人遇难。 | 私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 | 产权方 | 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结构荷载复核计算开展改造设计后施工。 | ||
2 | 浙江金华“11·23”钢结构架倒塌事故 | 共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97.55万元。 | 屋面钢结构设计存在重大错误,且未按经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而引起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设计、施工 |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
3 | 四川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在建工程垮塌事故 | 4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0余万元。 | 网架中部分杆件设计承载力不足,部分与支座相连的竖腹杆承载力标准值不足,施工过程中网架上弦支座未与支承柱有效连接,使网架结构处于不稳定工作状态,网架顶部堆载和多工序交叉施工作业产生的外力扰动加速不稳定结构体系失稳坍塌。 | 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审查专家 | 依据设计标准严格设计,不能违法生产经营,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管理和项目审查严格把关。 | ||
4 | 广东珠海市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 | 造成14人死亡,经济损失3678.677万元。 | 隧道穿越水库时,遭到岩石风化,并且因为工程施工不当,导致拱顶坍塌渗水,水流入隧道最终导致施工人员溺亡 [14] 。 | 施工、监理等 | 施工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 ||
5 | 江苏苏州一小区改造项目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 3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13万元。 | 施工作业过程中拆除的零部件总重量达2442.05 kg (不含3名坠落工人),超过施工平台在拆除时规定的最大载荷1000kg,加上拆下的标准节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超载、偏载,导致施工平台横梁连接处单耳板产生脆性断裂。 | 施工、监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 ||
6 | 湖北鄂州境内一高速桥梁侧翻事故 | 4死8伤。 | 承运人违法超限运输,故意逃避监管,涉事人员冒险运输,违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应居中行驶的规定,导致桥梁整体倾覆。 | 运输人、监管部门 | 运输人和监管部门应按照《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安全运输和监督管理。 | ||
7 | 湖南汝城县房屋坍塌事故 | 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 设计的地基基础未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设计地基土承载力,且房屋的抗震结构不符合规定;并且因为毗邻房屋的拆除和地基的开挖,导致地基承载力单侧下降,使地基变形,最终导致楼板断裂,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15] 。 | 产权方、施工 | 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设计地基土承载力;依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设计承重砖墙受压承载力、层高和建筑高度。 | ||
8 | 湖北鄂州葛店华润项目吊塔坠落事故 | 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 塔吊顶升作业未完成时,回转支撑与顶升套架螺杆未安装螺母,违规驾驶塔吊导致事故。 | 施工 | 施工时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严格把控施工安全。 | ||
9 | 广西南宁市经开区一在建文化长廊舞台垮塌事故 | 3人遇难、3人重伤、1人轻伤。 | 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施工单位也未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的标志,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浇筑混泥土的施工方法错误,最终导致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发生坍塌 [16] 。 | 施工、设计 | 设计单位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的安全意见 [17]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的标志 [18]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19] 。 | ||
10 | 安徽淮北“5·25”工地中毒与窒息事故 | 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3.9万元。 | 施工人员在未履行审批手续且未通风、未检测、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事故井内。 | 施工、监理 | 施工人员应按照《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审批手续且通风、检测、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再进入事故井内;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单位要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