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侵权主体 | 权益侵害对象 | 违法行为形态 | 民事责任 |
1 | 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192号) | 被告人李某 | 各类公民个人 信息共计 8100万余条 | 利用“黑客软件”,非法获取、利用网盘链接、QQ权非法分享个人信息 | 公开赔礼道歉、 删除涉案 个人信息 |
2 | 罗某君、瞿某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指导性案例195号) | 被告人罗某君、瞿某珍 | 侵害手机号码、随机验证码等 个人信息 | 非法获取、 出售手机号码 和随机验证码等 | 公开赔礼道歉, 永久删除 涉案个人信息 |
3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典型案例) | 被告人孙某 | 4万余条不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 | 非法买卖、 提供个人信息 | 赔偿34,000元,公开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