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案号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1

(2017)川13民终1575号

甲在存货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登记,丙知情该浮动抵押的情况下对该存货进行处置导致存货灭失。

依据物权法第181条,抵押人可以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自由处分抵押财产,不区分买受人的善意和恶意, 即使当事人知道设定了浮动抵押,也可以取得相应权利,丙不承担赔偿责任。

2

(2014)成民终字第4019号

甲为乙在原酒上设定浮动抵押并 登记,甲和丙签订原酒购销合同, 丙向甲支付合理对价, 甲已经向丙交付原酒。

依据物权法第181条,无论是否登记, 都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 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

(2015)渝高法民初字第00005号

乙将仓库内的半成品向甲设定 浮动抵押担保债务,未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分抵押办理登记。

依据物权法第181条、第189条,甲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和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4

(2017)云0112民初8367号

甲与乙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并办理登记, 丙已经支付合理价款。

依据物权法第181条、第189条,虽然已经 办理抵押手续,但不得对抗取得财产的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5

(2016)粤0113民初614号

甲将待售车辆为银行设定抵押后,甲与银行对抵押物进行登记后 又出售给乙,银行主张乙 并非善意买受人。

该抵押为浮动抵押,甲为了生产经营需要仍可以销售车辆。乙支付了全部价款,乙无法获知车辆是否抵押,即使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也无法查阅到涉案车辆办理抵押在抵押清单之内,不能要求原告推断出车辆已办理抵押不应购买,乙为善意购买人。

6

(2020)苏0724民初3396号

甲将涉案车辆为乙进行抵押 登记后又转让给丙。

法院认为丙已经按约给付款项并实际占有车辆,因车辆登记在乙名下,丙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抵押权解押手续及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