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相关条款内容

《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鼓励对伴生放射性废物中的有价值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废物最小化。

《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5.4条 对于铀含量较高且铀回收价值的伴生放射性废水,鼓励进行铀资源化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