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 涉案船舶是否适航 | 法院裁判要点 |
上海琼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优尼森船务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适航 | 未制定计划航线属于船长的管船过失,不属于承运人义务,不构成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不适航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光明(利比里亚)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涉案船舶轮已按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表明航行设备、航海出版物等均符合要求,并配备了BA2056海图及AIS与电子海图相连,在平安黑龙江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德明”轮未因缺少海图而不适航。 |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GSH1化工品承运人二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环球阿克”轮在装货前管线、船舱清洁,可以证明“环球阿克”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船舶适航条件 | |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捷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莫曼斯科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尤利”轮离开上海港执行涉案航次时,携带的相关船舶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符合有关规定;同时比照“尤利”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名单、船员适任证书,该轮在船员配备上亦符合要求;涉案货物均按照托运人要求装载在舱内,根据装船检验报告记载,装载涉案货物的处所属于可以使用范围;涉案船舶具有较好的稳性,被告方已完成证明船舶适航的举证责任。 | |
深圳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与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阳明公司在货物装运前向托运人提供了制冷效果完好的冷藏集装箱,并安排了专门运输冷藏集装箱的船舶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已按托运人要求设定了冷藏集装箱的运输温度和通风条件,已尽到了承运人的义务。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香港金喜船务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航宇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 金喜公司一审中提供了全套船舶证书,证明“金山”轮有关证书齐备,且均在有效期内,因此,“金山”轮虽为1976年建造的老龄船,但其船籍国允许其经营航运,其应属适航船舶。金喜公司还提供了船员名单,证明“金山”轮在开航前已妥善配备了合适的船员及供应品等,虽然其未能提供装货港离港手续及有关材料,但由于“金山”轮遭遇风浪后,船、货均已沉没,有关材料无法取得也在情理之中。各国港口当局依法对船舶进行相关检验检查,对于不适合出海航行的船舶会限制其离港,而涉案“金山”轮已安全离港,至发生事故时已航行了17天,因此认定“金山”轮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MCC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不适航 | MCC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的集装箱不适合保管货物、致使货物受含有海水成份的潮气影响产生锈损,而导致了货物受损。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远南方沥青运输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公路物资有限公司、乐爱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共同海损纠纷 | 火警探测和报警系统、主机、救生艇等船舶装置、设备存在缺陷,船舶设备保养不良,船东、船员在开航前或开航时如果以认真地检查是可以发现并可以避免的。事故中显露出来的船舶没有开展足够的应急弃船演习与消防演习、虚假的训练记录也证明船员的不适任。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与宁波银星海运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提交的公估报告,涉案船舶舱盖未达到风雨水密要求,事发海域的天气和海况在24小时之前早有天气预警,而船员也未预先对油布进行检查和有效绑扎。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船员已尽到妥善地、谨慎地运输、保管、照料货物的义务。 | |
朱某某兵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 由于“鸣轩号”轮未妥善配备船员,违反了船舶适航义务,即使涉案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属于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可依据该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 |
秦皇岛市合顺船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 | 触礁事故发生时,合顺公司所有的电子海图系统不是最新版本,合顺公司未尽到及时更新的责任,该船舶也没有配备本航次航行所需的纸海图。合顺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船舶完成预定航次没有做到必要的装备,保障船舶配备达到适航状态,在电子海图对事发水域状况标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未能做到根据纸海图设定正确航线、确保航行安全,最终导致涉案触礁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