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类结果

地区数

地区

综合评价均值

第一类

4

北京、安徽、江西、西藏

0.3342

第二类

9

天津、山西、吉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青海

0.2815

第三类

8

河北、黑龙江、福建、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

0.2121

第四类

7

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湖北、宁夏、新疆

0.3541

第五类

2

上海、陕西

0.4355

第六类

1

浙江

0.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