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

场所

现场位于通化市某家属楼的一蔬菜水果店内。一楼,一室一厅一阳台结构。阳台北侧为营业厅,营业厅西侧为卧室。营业厅东侧墙边的货架上摆放有各种蔬菜,……垃圾筐内有一损坏的红色塑料袋及七个橙子,垃圾筐边的红色编织袋上散落着三个橙子。(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卧室

卧室门位于营业厅西北角。卧室西侧墙边摆放有一张床及一张桌子。卧室床尾处摆放有两个枕头及两条带血的粉色枕巾,一条枕巾上有血迹并伴有脑组织及颅骨碎片;另一条枕巾上有血迹。卧室内的桌子侧面有三个抽屉,左侧及中间抽屉呈打开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案发现场地上血迹、尸体头部上方墙面血迹、案发现场枕巾上血迹、案发现场营业厅编织袋上血迹的DNA分型与死者白某某DNA分型均一致。(鉴定检验报告)

尸体

床和桌子之间的空隙中有一具尸体,呈仰卧位,尸体头西脚东,右手位于胸前,左手靠在旁边的桌子立面上。尸体背侧压有一白色泡沫箱。头部上方的墙上可见有血迹,南侧床单上有血迹。死者毛衣位于腹部上方。死者右脚未穿鞋,该鞋位于死者左脚北侧地面上。左脚鞋位于左脚边,与左脚未完全脱离。(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被害人双眼周围青紫,鼻腔右侧有脑组织,口腔周围粘有大量血迹,双耳有血迹,右额处见创口,内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创腔内可见颅骨粉碎性骨折。距此创0.8 cm处见1.8 cm创口,创缘整齐,深达皮下。右耳廓见有皮下出血。右下唇见有表皮剥脱,右颧部见皮下出血,并见有创口。双侧颧骨、上颌骨、鼻骨、额骨粉碎性骨折,以右侧为重。白某某系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检照片)

楼道

2008年1月20日上午,侦查员从案发现场附近铁路292号居民楼一单元楼道内二三楼间缓台的窗台上提取到一袋橙子。(现场提取物证照片)

该装有橙子的塑料袋上提取的指纹与被告人雍奎魁左手食指指纹一致。(司法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