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名称

裁判文书号

合同纠纷类型

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不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1.陶世辉、金龙一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吉24民终220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

2.李宁与高国志、兰文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辽01民终16115号

房屋租赁纠纷

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违约方不存在恶意、继续履行对其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但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3.罗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邓家台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2022)辽03民终433号。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合同不存在实现目的的客观条件及“合同僵局”

4.沈阳地下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沈阳嘉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2)辽01民终3575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双方已纠纷时间过长且无法得到解决,已不具备实现合同目的

5.福州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州泰自然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2)闽01民终5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来说履约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6.沈阳地下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沈阳嘉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辽01民终3574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涉案合同成立于民法典生效前,但因工程现场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

7.刘廖武、佛山市顺德区星光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粤06民终123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同可继续履行违约方提出合同解除缺乏法律依据

8.广州雷卡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2022)粤01民终36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雷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与申能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中明确表示因疫情影响,其公司经营已经出现了重大困难,其不会也不同意继续接受申能公司的服务,并明确要求终止项目,鉴于案涉合同履行内容具有的特性,当违约方即本案雷卡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案涉合同继续履行会给其造成损失且表明其不愿意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达不到其签订合同的目的时,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合同。

9.邵海勤、广州市尚得尔驾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2022)粤0111民初279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案涉合同履行内容具有人身属性,当违约方即本案原告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合同。

10.张勇均、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粤01民终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中,案涉买卖交易发生的时间至今较久,鉴于当违约方即本案博美公司已经明确不愿意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达不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且民胜公司现已注销时,故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合同。

11.常州市华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西牛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4民终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认为原合同已不符合双方预期,强制履行将导致合同主体间严重的利益失衡,故不宜继续履行,西牛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请一审予以支持。西牛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已经构成违约,合同解除将对华盛公司造成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合同并非长期性合同,西牛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为支付设备款,该债务系金钱债务,亦非不能强制履行,若继续履行,则西牛公司难以实现谋取高额利润回报的合同动机,但如上所述,这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应由西牛公司自行承担。故在双方未就西牛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协商一致且华盛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西牛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一审以合同僵局为由解除合同不当,二审予以纠正。

12.张家港华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江西省江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82民初17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现华源公司已经具备交货条件,本案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之情形,如本案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守约方对其实际损失的举证存在很大难度,从而会对守约方产生极不公平的结果。

13.腾冲市融舍酒店有限公司、余杨等租赁合同纠纷

(2022)云05民终68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本案中余杨不存在恶意违约情况。现余杨拒绝履行合同并已搬离案涉房屋,其对承担20万元违约金无异议,在此情形下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允许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有利于破除合同僵局,实现实质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委托经营管理关系合法有效,腾冲融舍酒店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本案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也应当解除。

14.叶明龙、刘小银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闽01民终41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中,刘小银、陈芬以经营亏损为由向叶明龙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理由并非属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若就此解除合同势必对叶明龙因合同确定的现实既得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失,且刘小银、陈芬也未通过诉讼程序对案涉合同请求解除,在案涉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形下叶明龙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来维护自己现实既得利益

15.许善有、西安乐享美食严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2022)陕0112民申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法院认为:由于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行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取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时,为平衡双方利益,应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结合本案,原审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许某某有在租赁期限内单方撤离铺位的行为,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体现,予以解除租赁协议,并认定其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