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判决结果

秦某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7500元予以追缴

曾某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牌手机1部等予以没收。

陈某

许某

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违法所得7400元、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2000元(已缴纳至本院)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用于犯罪所使用的手机等物予以没收。

邓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郭某

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5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胡某

谈某

段某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工具手机4部(其中胡某2部、谈某和段某各1部)等依法予以没收。

黄某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2500元依法予以追缴。

刘某1

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4200元予以追缴。

刘某2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刘某2犯罪所用的手机予以没收。

唐某1

龙某

罗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唐某1的手机2部、电话卡270张、电话插卡设备1套、笔记本电脑1台、路由器2个、移动电源2个予以没收。

欧某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彭某

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秦某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谭某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唐某2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王某1

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王某2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王某3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谢某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张某1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王某4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张某2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袁某

郑某

袁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周某1

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周某2

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