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相关条款 | 主要内容 |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试行)》(1998年,2007止) | 第6、7、8条 | 禁止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玩忽职守;遵守法定诉讼程序 |
《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1998) | 第1~9条 | 遵纪守法 |
《九条“卡死”硬性规定》(1998) | 九条 | 禁止检察官从事 九种违法行为1 |
《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十项纪律》(2000) | 十条 | 保密、廉洁、公正、禁止参加不当社交活动、禁止以不当 方式参与商业活动2 |
《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2000) | 第1~7条 |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廉洁、符合诉讼规律的办案责任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起诉队伍,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暂行办法》(2000) | 第2、3、4、9条 | 利益回避 |
《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制》(2001) | 第4条 | 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发明创造、维护国家利益、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