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禁诉令内容 | 域外平行诉讼及诉求 | 案件结果 | |
专利权人 | 被控侵权人 | ||||
1号a | 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 | 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 | 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不得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之前,申请执行德国法院的判决。 | 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对华为公司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法院判决侵权成立。 | 当事人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结束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平行诉讼。 |
2号b | 美国交互数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Inter Dital) | 小米及其 关联公司 | 美国交互数字公司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针对小米公司申请的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诉令,且不能在全球任何法院申请针对小米公司的禁诉令。 | 美国交互数字公司在印度德里法院起诉小米公司专利侵权并请求签发 禁诉令。 | Inter Dital官方宣布与小米达成和解,双方撤销所有未决诉讼,并签署了全球范围的非独家专利许可协议。 |
3号c | 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 | 中兴通讯 公司 | 责令专利权人在本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不得申请执行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作出的停止侵权判决。 | 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兴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侵害了康文森公司的专利。 | 双方展开许可谈判并达成协议,撤诉。 |
4号d | 夏普株式会社 | OPPO广东 移动通信及其关联公司 | 夏普株式会社在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国家、地区就本案所涉专利对OPPO公司提出新的诉讼或司法禁令。 | 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向OPPO公司签发反禁诉令,要求OPPO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撤回禁诉令。 | 夏普株式会社无条件撤回向德国法院申请的反禁诉令,同时表示充分尊重和严格遵守中国法院的生效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