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吹哨人”范围 | 员工、承包商、分包商和代理商等。 |
吹哨条件 | 1、任何违法行为或吹哨人有理由认为违反反托拉斯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2、任何违法行为或吹哨人有理由认为违反另⼀项刑事法律中涉及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或可能引起司法部反垄断调查的作为或不作为。 |
执行措施 | 1、向劳工部长投诉。 2、如果劳工部长在投诉后180天内没有做出最终决定,并且没有说明是因为吹哨人的恶意投诉,则向适当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查,该法院对这种诉讼有管辖权,而不考虑争议的金额。 |
程序 | 1、一般来说——向劳工部长提出的投诉应遵循《美国法典》第49章第42121(b)节中规定的规则和程序。 2、例外——根据《美国法典》第49篇第42121(b)(1)条发出的通知,应向投诉中提到的任何个人和雇主发出。 |
补救措施 | 1、恢复吹哨人在没有受到歧视的情况下本应具有的待遇。 2、补发工资的数额及利息。 3、赔偿因歧视而遭受的任何特殊损失,包括诉讼费、专家证人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