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保护领域 | 欧盟公共采购、在金融服务领域、航空安全部门、环境保护领域、核安全、辐射保护领域、产品安全、消费者安全、数据安全、欧盟财政利益等。 |
告密人范围 | 1、保护应适用于具有《欧盟条约》第45(1)条意义上的“工人”地位的人,即在一定时期内为另一个人提供服务并在其指导下工作的人,并以此获得报酬。 2、保护范围还应扩大到各类自然人,虽然在经济上不依赖其工作相关活动,但却可能因举报违规行为而遭受报复的人,如志愿者和有偿或无偿受训人员。 |
适用主体 | 1、对于私营部门的法律实体,建立内部报告渠道的义务应与其规模和其活动对公共利益构成的风险程度相称。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除建立内部报告渠道的义务。 |
举报渠道 | 1、优先内部举报渠道。 2、内部渠道并不存在,或者虽然使用了内部渠道,但没有正常运作,不能合理地期望使用内部渠道来正常运作,适用外部举报渠道。 |
救济措施 | 刑事、民事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