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

定向可转债

公开可转债(非定向)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

往往是资产出售方,配套融资认购方(机构投资者、其他专业投资者)。

原股东、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

业绩分红

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ROE不低于6%;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发债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40%;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发行规模

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