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内容

来源

终身剥夺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法官。

《法官法》第10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检察官。

《检察官法》第11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24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警察。

《警察法》第26条

定期剥夺

5年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五年内不得申请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法》第10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法》第11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五年内不得申请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条例》第13条

3年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三年内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证券公司监督条例》第10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23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证书。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0条

2年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两年内不予注册职业医师。

《职业医师法》第15条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两年内不予注册乡村医师。

《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