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技术发展阶段

交强险的结构调整

配套规定的改革方向

追偿权

保险范围

责任限额调整

L1~L2级别阶段

(低级别阶段)

维持基本结构不变,覆盖范围扩大至智能汽车

赋予保险人对车辆制造商的追偿权

暂不改动。

车上人员的人身损害交由商业险处理

①改为受害人责任限额;

②调整分项单元为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两项;

③提高整体限额。

L3~L5级别阶段

(高级别阶段)

改为“混合强制保险制”(制造商与所有人共同投保)

调整向机动车所有人追偿情形

扩大至车上人员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交由商业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