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发文机构/发文号

政策综述

《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 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 户籍准入暂行规定》

市政发[2006]17号

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 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对就业年限和社保缴费年限分别规定; 硕士以上学历“先落户后就业”; 股东、法人、个体户需满足一定缴税年限和缴税额方可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 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市政办发[2006]52号

根据17号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 对适用的落户区域、年龄限制等做出进一步规范

《同意国家级开发区与其他市 区执行统一户籍准入政策》

市政办发[2006]105号

取消之前的地域限制,高新区、经开区、 阎良区实行全市统一的户籍准入政策

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 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84号

对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农业户后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驻本市区行政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的户籍准入条件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