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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 | 案涉保证保险虽具有独立性,但其保险标的就是案涉金融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两者关系密不可分,保证保险关系以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保证保险合同不能脱离金融借款合同独立存在。借款人理想智造公司到期未按约还款,既是案涉金融借款合同的违约法律事实,也是案涉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的法律事实,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同时享有对借款人理想智造公司的借款债权请求权和对中联财保重庆分公司的保险金赔偿请求权。二者具有关联性,将该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合同纠纷一并审理,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和案件的审理,有利于案结事了,且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故,本案将案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并审理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5民终1383号民事判决书 | 马祖飞、龙保香投保的险种为借款人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性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其保险标的是“履约”,而“履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标的,它依附于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符合主合同中有关对债务人义务的规定,此保险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偿付承担附属性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而单独存在。在对本案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上述成立要件进行酌量时,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效力和内容加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