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案例 | 发布年份 | 发布 机构 | 虚拟货币 名称 | 虚拟货币 种类 | 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 | |
吴某某等五人侵犯著作权案 | 2014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元宝” | 游戏代币 |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电子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
巨石在线、黄某侵犯著作权案 | 2018 | 最高人民 法院 | “启动币” | 游戏代币 | 通过代理人员销售用于启动游戏的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非法营利,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 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 案例。 | |
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2019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虚假 加密货币 | 虚假加密 货币 | 被告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慈善互助”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的诈骗传销犯罪。 | |
姜某某走私 毒品案 | 2020 | 温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比特币 | 加密货币 | 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通过互联网交易毒品,并用比特币结算,再用国际邮包寄送毒品走私入境,是当前毒品交易中最新出现的情况。 | |
时某祥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2021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亚泰 坊币” | 虚假加密 货币 | 依法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准确认定传销活动行为本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各类投资陷阱。 | |
董某澜贩卖 毒品案 | 2021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比特币 | 加密货币 | 打击治理“暗网”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强化源头管控,尤其加强对VPN软件和非法浏览器交易、使用的监管,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切断网络犯罪的信息流和接触通道。 | |
陈某枝洗钱案 | 2021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比特币 | 加密 货币 | 办案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虚拟货币领域洗钱犯罪风险,建议加强新领域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将本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经验。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查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转换过程。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尚未依法裁判,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和起诉。 | |
谢某等贩卖 毒品案 | 2021 | 最高人民 法院 | 比特币 | 加密货币 | 本案是一起犯罪分子使用“互联网+虚拟货币 + 物流寄递”手段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比特币是一种认可度较高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等特点,在本案中被用于毒品交易支付。谢彭、叶楚骏利用网络联系毒品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毒资,使用虚假姓名寄递毒品,隐蔽性强。 | |
秦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2021 | 重庆市高级 人民法院 | 门罗币 | 加密货币 | 本案系非法入侵并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挖矿”牟利,严重扰乱计算机网络管理秩序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采用向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 | |
郭某明等人贩卖毒品案 | 2021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比特币、 门罗币 | 加密货币 | 近年来大麻滥用和网络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贩毒分子利用境外网络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便于隐匿身份、信息传播迅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创建网络群组,使用“虚拟货币”结算,通过寄递渠道完成毒品交易,使案件办理难度加大。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电子远程勘查提取电子数据,调取账户信息,破解作案手机,调取快递单,完善证据链条,及时追诉遗漏的犯罪事实,最终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有力打击了新型网络毒品犯罪。 | |
孙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 2022 | 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 | USDT币 | 加密货币 | 本案为认定收取虚拟货币作为违法所得的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典型案例。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日益发展,犯罪行为涉及的违法所得不仅只以现金等传统货币形式计算,可与传统货币以一定比例兑换的各类虚拟货币在交易中的使用日益普遍。但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仍需要以钱款等可以计算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计算,由此给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带来难题。由于虚拟货币不属于刑法中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因此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能直接将虚拟货币数值作为违法所得计算,而是将被告人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售虚拟货币所得作为违法所得计算。北京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 |
罗某杰诈骗案 | 2022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泰达币 | 加密货币 | 本案中被告人在境外与诈骗分子事前通谋,计划将诈骗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泰达币”,并搭建非法跨境转移通道。利用虚拟货币非法进行资金跨境转移,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对于专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资金转移通道,形成较为稳定协作关系的,应以诈骗罪共犯认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济宁市检察机关与外汇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召开座 | |
罗某杰诈骗案 | 2022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泰达币 | 加密货币 | 谈会,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构建信息共享和监测封堵机制。 | |
魏某双等60人 诈骗案 | 2022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主流虚拟 货币 | 加密货币 | 本案中被告人集中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市,以投资区块链、欧洲平均工业指数为幌子,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冒充专业指导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钱款流入该团伙实际控制的对公账户。之后,被告人又通过事先掌握的虚拟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诱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被害人亏损假象。无锡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协作文件,构建了打击治理虚假金融投资诈骗犯罪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普法、社会治理等8项机制。 | |
龚某某诈骗案 | 2022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主流虚拟 货币 | 加密货币 | 利用社区团购发“疫情财”。被告人骗取被害人钱款后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及个人消费。 | |
“e租宝”集资 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2022 | 最高人民 法院 | 虚拟货币 投资 | 虚拟货币 投资 | 本案是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互联网金融创新、虚拟货币投资、网络借贷等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旧还新、自我担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是“庞氏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