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等级 | 判定准则 | |
I级物项 | IA级物项 | 其损坏可能导致厂区边界处的个人全身潜在剂量大于25 mSv或人体任一部分所受剂量等于此量的物项 |
IB级物项 | 其损坏可能导致厂区边界处的个人全身潜在剂量低于25 mSv,但大于5 mSv,或人体任一部分所受剂量等于此量的物项;或对特殊核材料提供所要求的第一道防护的那些物项 | |
II级物项 | 其损坏可能导致厂区边界处的个人全身潜在剂量低于5 mSv或者人体任一部分的剂量等于此量以及对特殊核材料不要求第一道防护的物项 | |
III级物项 | 其功能不涉及工厂核安全的那些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