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 华泰公司VS道同公司 | 全景公司VS康辉公司 | 映脉公司VS中广公司 |
案号 | (2018)浙0192民初81号 | (2019)京0491民初805号 | (2018)京0106民初31159号 |
时间 | 2018年6月 | 2019年3月 | 2019年5月(12月) |
审判主体 | 杭州市互联网法院 |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 |
请求数额 | 6200元侵权损失以及2500元 律师费共8700元 | 侵权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 | 经济损失16,000元及维权合理 支出100元共161,000元 |
能否举证 | 否(不能证明具体权损失或对方 违法所得) | 否(不能证明具体权损失或对方违法所得) | 否(不能证明具体权损失或对方 违法所得) |
法院综合考虑因素 | 综合考虑作品的市场影响、知名度、和对方公司侵权情节等各类 相关因素酌情确定 | 考虑到涉案侵权程度(例如作品相似度等),对方实际违法取得的收益。再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作者知名度等因素 | 综合考虑作品的拍摄内容、独创性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清洁、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 |
赔偿数额 | 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合理支出) 4000元 | 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共计1600元 | 经济损失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