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1月8日

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 对推送内容的规定

2) 对推送违法内容进行处罚

2015年

9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开始正式实施

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2017年

6月1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第二章的第五条对提供信息服务者进行限制

2020年

3月1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

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

2021年

7月

工信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问题

2022年

9月30日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对互联网“弹窗信息”作出了专项规定

明确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

明确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职责